5月27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,近日,湖南省衡阳市委原常委、组织部部长、统战部部长,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胡绪阳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绪阳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胡绪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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